问题 | 劳动纠纷强制执行如何申请 |
释义 | 劳动纠纷强制执行申请的方法: (一)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期限的起算日期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二)执行立案管辖 执行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执行案件管辖主要有以下规定: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2、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级别管辖的规定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3、在国内仲裁过程中,您若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或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三)申请执行需要提交文件 1、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代为申请执行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5、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6、还需要到仲裁员那儿开个生效证明,证明仲裁裁决已生效或者证明双方领取裁决的时间及双方送达回证复印件(还是证明已过起诉期,生效了。) (四)法院受理与执行时间和程序 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行结束。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作为申请人应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以利于执行。否则,在人民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应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申请执行人了解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自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有困难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调查。但申请执行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被执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执行书后,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进行财产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自己的财产状况、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财产状况证明文件。 针对财产,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采取 1.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收入; 2.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 3.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 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义务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隐匿、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劳动争议的处理与其他民事案件不同的是有个前置程序,即必须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定,只有对仲裁裁定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从而进入正式的司法程序。但是,当裁定送达后15天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向法院起诉,那么仲裁的裁定就有了法律效应,而且双方都不能再就已经被裁定的事项申请再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定的事项,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即使是申请对劳动仲裁结果的执行,也只能向法院申请,而劳动仲裁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由于该案件没有经过法院审理的程序,所以在向法院申请后,实际上还得经过法院执行庭的再审查。如果符合申请执行要求的,法院则按程序执行,如果不符合执行要求的,法院则可以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 综上所述,现在发生这个因为劳动仲裁而产生劳动纠纷的情况是很常见的,但我们一定要学会用适当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劳动争议的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强制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一、强制执行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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