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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执行所需的材料清单
释义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申请执行所需提交的四项材料,包括执行申请书、据以执行的裁判文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以及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这些材料都是必不可少的,且必须齐全才能成功申请执行。
    法律分析
    申请执行需要带如下材料:
    1、执行申请书;
    2、据以执行的裁判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等;同时,要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由作出判决的法院或者相关法庭出具;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拓展延伸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是申请执行的重要材料。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申请执行人并未如实提供这些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存在疑点。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使人民法院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提供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印章、调查材料、询问笔录、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材料或者以暴力、威胁、贿买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申请执行人具有过错,从而影响申请执行。
    因此,申请执行人若要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如实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若被法院裁定驳回申请,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结语
    申请执行需要提供完整的材料,包括执行申请书、据以执行的裁判文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这些材料都是必须的,缺少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申请无法被受理。因此,在申请执行前,请务必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材料,以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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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2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