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过期的重疾险是否能够赔付器官移植手术引发的疾病,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来判断。通常情况下,过期的保险合同已经失去了赔付的效力,因此不再具备赔付的权利。但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过期也能够赔付的条款,那么被保险人就有可能获得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八条: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后未续保或者未按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的条款、保险标的的约定、保险利益的约定、保险事故的认定、保险金的给付、保险费的缴纳、保险合同的解除等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器官移植条例》第三十五条:器官移植手术后患者合并其他疾病或身体损伤,应当按照医疗损害赔偿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如果被保险人购买的重疾险已经过期,且保险合同中没有规定在此情况下也能够赔付的条款,那么就无法获得赔付。但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过期也能够赔付的情况,并且被保险人因器官移植手术引发了疾病,那么就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申请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