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照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公民出生日期差错的,需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书面申请说明出错的原因、过程、事由,并提供如下能充分证明其属实的依据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是能够明确证实本人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始出生证明或出生住院期间原始病历、档案、记录; 二是原户口登记机关存档的四项变动登记表、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三是申请人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始人事档案,或学生就读学校的原始学籍档案; 四是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其真实出生日期的各种原始依据材料。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