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西安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1、申请人申请 2、人民政府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业务承办人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提出受理意见 4、审核人审核是否符合规定的变更登记条件,并提出审核意见 5、业务负责人核准,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6、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二、西安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1月24日修订) 第四十五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三、西安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4、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5、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及变更登记申请日之前90日内资产负债表 6、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7、《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8、新住所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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