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保存什么证据 |
释义 |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证据: 1、证人证言; 2、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报警,警方的报警记录; 3、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证明; 4、如果受害人曾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妇联同志曾处理过此事,并要求对方进行调解,那么妇联机构不仅有原始工作记录,还可以为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家庭暴力发生后,如果对方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文件,这些保证以后不再发生暴力的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6、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过相关照片或者有视频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一、女方因家暴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1、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报警记录 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 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视听资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2)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5、家暴可能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如果手段残忍致人重伤,可能判处无期徒刑。遭遇家暴之后,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居委会、妇联组织求助,以便保留书面证据,同时保留被打伤的照片,验伤病例等证据等,子女、邻居也可以出具证人证言。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二、家暴离婚要收集哪些证据 所谓的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伤害的行为。1、在对方使用暴力时,要尽量让邻居、居民委员会的人知道、或者交予妇联机构进行处理,并将相关的书面记录予以保存,可为以后作为证据使用。2、向法院提交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等。出警记录能够证明该案的案由、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记录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暴力行为的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当事人对于这种证据一般是没有办法得到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取、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还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的申请调查令进行调查。3、当事人可以对自己所经受的家庭暴力,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这种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存在,还需要与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等等。4、医院的一些诊断书或者实施暴力的一方所出具的《保证书》等等也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医院所出具的主要包括x光片或者轻重伤的诊断证明,还包括诊断机构所出的诊断证明书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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