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户口迁出外省有哪些手续 |
释义 | 江西户口迁出外省的手续: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9、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江西户口迁出外省需要的材料: 1、户口本和身份证,若非投亲则需要住房证明,不管是办理本城区之间的户口迁移还是省外户口迁出都是需要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也就是现在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的; 2、城区农业户口迁出需要拿着迁入地的接收证明; 3、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迁入需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许迁入证明》; 4、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要相关证明办理; 5、办理跨省迁出的话,以上的资料还是都需要,另外还需要先去迁入地办理同意其迁入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江西户口迁出外省的手续,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