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患者可以采取: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法律客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试行)》第二十条: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有效期未及时办理延期的,逾期发生的费用不纳入新农合直接结报范围。 第二十一条:对于相同疾病多次治疗的转诊患者,可向统筹地区申请,由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再次激活前一次转诊证明,即可完成转诊手续。 (一)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申请激活; (二)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本级新农合信息系统或登录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进行激活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