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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不可抵押的情况有哪些
释义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房产不可抵押的情况如下: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一、红线范围内的房子一定会被征收吗
    红线范围内的房子不一定会被征收。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原则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原则就是“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明确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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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1: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