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借车辆人过错如何认定 |
释义 | 认定“出借车辆人过错”的条件是: 1、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是指出租人出借人怠于审查承租人借用人驾驶资质或者隐瞒或者未告知机动车故障等; 2、机动车使用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属于连带责任。 一、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当谁来负责呢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由肇事者负责,肇事者是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由车辆的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二、盗开他人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责任谁负 盗开他人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由盗开他人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人承担。 1、盗开他人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所有人不仅主观上无过错,且自己也是受害人,根据公平原则,不应对其他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驾驶员在非执行职务的情况下,即擅自开车造成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 3、在执行职务的情况下,绕道行驶办私事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单位或车主负连带责任。 4、驾驶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是因过错责任还是因无过错责任而承担的赔偿责任,都只能由肇事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擅自出借车辆的受雇驾驶员承担连带责任。 三、借车出事故如何赔偿 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要承担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有过错的,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车辆所有人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出借人具有过错的情形有: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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