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双胞胎抚养和抚养权的规定 |
释义 | 双胞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是离婚诉讼中的热点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胞胎应考虑其特殊性,以孩子的利益为原则。通常情况下,两个孩子会分别归父母抚养,但如果性别不同,男孩通常归父亲,女孩归母亲。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抚养权,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对于双胞胎,法院通常会判决各自抚养一个,但从情理上来说,最好归一方抚养,不限制对方探视,以促进双胞胎的亲密关系和成长发育。 法律分析 若在婚姻存续期间,若生育了双胞胎的,此时,若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无法协议达成一致的,会交由人民法院裁决。在司法实践中,以离婚为由,请求分配孩子的抚养权的民事诉讼案件是较为常见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双胞胎如何抚养,抚养权是权如何规定的? 原则上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双胞胎子女抚养权判决时应考虑其特殊性,以孩子利益为原则考虑;律师提示:两个孩子如果性别不同,还是以男孩子归父亲,女孩随母亲为宜。当然,若男孩在二周岁以下,则通常会判归女方抚养。双胞胎抚养权是最难处理的,从情理上而言,最好归一方抚养,不限制对方探视,这样对双胞胎的成长发育更为有利,且利于孩子之间亲密关系的建立。但从法理上而言,若双方均坚持要求抚养,更多的时候,法院会判决各自抚养一个,明确各自的探视时间。 抚养权归属一向是离婚诉讼中争夺的热点。法官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并将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一般会判决随女方生活。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女方存在其他情况,子女确实客观上无法跟随其生活的。否则只有在女方同意的情况下,男方才有机会进行抚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对于双胞胎如何确定抚养权,目前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据律师了解,在法院实际判决中,双胞胎抚养很多情况下是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但是律师认为双胞胎子女在心理和生理上往往比其他孩子更互有依赖性,强行分离对其身心健康极为不利,需要特殊考量和对待。这种特殊的骨肉相连,不宜分离。 但在实际中,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时,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工作环境是否稳定等来确定。若孩子孩子哺乳期,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会归属于母亲;若孩子年龄超过十周岁,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结语 双胞胎抚养权的判决一直是离婚案件中的争议焦点。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并结合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进行判决。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双胞胎,通常会判决归母亲抚养,除非母亲有严重疾病或其他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双胞胎,法院会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无法生育的一方,或子女已习惯生活在某一方的情况。虽然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双胞胎抚养权的处理方式,但律师强调考虑到双胞胎的特殊性,不宜强行分离。最终的判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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