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夫妻离婚后夫妻一方的债务包括婚前负担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以及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此债务应当由当事人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