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人申请的专利类型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一般会在十八个月后公示。专利行政部门经过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会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申请人申请发明专利的,一般会在十八个月内进行初步审查,此时专利行政部门会公布申请人的专利,但并未授权。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行政部门会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