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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释义
    双方对离婚本身、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事项达成一致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双方携带如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异地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可以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方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选择起诉离婚。
    一方办理离婚手续:
    1.写出离婚诉状:要求离婚的一方写出书面离婚诉状。诉状中表明被起诉人(被告)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表明具体诉求: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等。写清离婚理由。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状: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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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