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主要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一、分公司需要做账报税吗 总公司下的分公司具体做账方式有下述两种: 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的,双方独自核算即可。 独立核算单位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单位; (2)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3)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自行计算盈亏; (4)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币结算等。行政、事业单位中,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全面核算和独立编制决算的,也称独立核算单位,如高等院校,某些中等专业学校、中学等。 若不是独立核算,则需要设置企业所得税税种,按照法人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非独立核算是指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体系,只记录部分经济业务的单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 (2)非独立核算是指单位从上级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物资、款项从事业务活动,不独立计算盈亏,把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报给上级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二、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 1、概念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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