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商转公流程及资料 |
释义 | 深圳商转公流程: 1、申请。申请人请先通过线上预约,受托银行优先受理预约客户。灵活就业人员需预约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2、受理。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核; 4、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立即做出给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5、办结。审批完成后业务立即办结; 6、送达。受理人员电话、短信或快递方式送达办理结果,申请人也可线上登录,进入公积金栏目查询办理结果。 深圳商转公资料: 1、居民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3、婚姻证明; 4、购房合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6、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7、原贷款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8、原贷款还款明细和还款计划。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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