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有绩效的加班费如何算的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薪资为标准,一般包括基本薪资、绩效薪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的计算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薪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核算。 二、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薪资的薪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资报酬。 加班薪资计算的方法 根据劳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薪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一款、第二款: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薪资、小时薪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章,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薪资,即折算日薪资、小时薪资时不剔除国家规章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薪资、小时薪资的折算为: 日薪资:月薪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薪资:月薪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