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报销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1、目前正常缴费单位的工伤职工医药费用按景劳社[1997]5号规定:按费比例段报销:分别为95%、90%、80%和70%,差额部分由单位承担。 2、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工单位一次性向工伤经办机构缴纳1—4级伤残职工的有关工伤保险费用,根据我市退休工残人员平均费用状况,暂定为103000元。 3、职业病退休工作病故后,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关待遇(2004年1月1日以前被鉴定为1—4级工伤的职工和退休人员,按景劳医[2006]4号文件精神执行,为社平工资的30个月)。 一、工伤费用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1、入院前持证、病历、入院通知单到工伤生育保险科办理入院登记。 2、出院后持书、单位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处方、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登记表或转院审批表送工伤生育保险科初审。 3、财务科复核。 4、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 5、次月10~15日持医疗保险证到财务科领款。 二、工伤费用报销条件有哪些 1、工伤人员必须为省财政全部定额补助单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2、必须持有省部门核发的工伤证或证明。 3、必须为一次性医疗费用或与工伤有关的疾病诊治费用。 4、病历、处方、出院小结、费用明细等相关资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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