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不管老人女儿起诉合适吗? |
释义 | 可以起诉,这里起诉的主体应该是老人本人,而不是其女儿,女儿可以代理。女儿实际上也是被告。法律上,儿子和女儿都有平等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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