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前调查是指法院起诉之前调查当事人的真实情况,包括当事人的收入、负债、资产等等,也有可能实地调查。但有些人会将诉前调查和立案前的调查混淆,其实两者并不相同。公检法系统在接到报案、检举的材料后,往往会对相关材料和信息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有立案调查的必要,这就是立案前的初步调查。如果说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检察院应当要求下一级检察院移交相关的证据,并于收到复议申请15日内,做出复议决定,通知复议申请人和下一级检察院。接到决定立案的复议通知书的下一级检察院应当立即立案侦查或指挥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所以说一定要将两者区分开来。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