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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经员工同意,公司能否合法调动员工岗位?
释义
    公司调动岗位,个人不同意可按原劳动合同履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若员工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无过失性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劳动者因病或伤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或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或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且未能协商变更,公司可提前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公司调动岗位,个人不同意的,可以按原劳动合同履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但员工因为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无过失性辞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拓展延伸
    法律角度下,公司调动员工岗位的合法性与限制
    根据法律角度,公司在调动员工岗位时需要考虑合法性与限制。首先,公司应当尊重员工的权益,未经员工同意调动岗位可能涉及侵犯劳动合同的原则。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公司可能有权调动员工岗位,如合同中存在灵活条款或法律明确规定。此外,调动岗位也需符合合理性原则,不能损害员工的利益或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综上所述,公司在调动员工岗位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尊重员工权益,并确保调动合法、合理。
    结语
    公司在调动员工岗位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法律,员工不同意调动岗位时,可以按原劳动合同履行,变更劳动合同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然而,如果员工因不能胜任工作,在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公司可以无过失性辞退。根据法律角度,公司在调动员工岗位时需遵守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尊重员工权益,并确保调动符合劳动法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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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0: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