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纳税义务人:以拥有名下房产的计税家庭或机构为纳税义务人。 2、计税家庭:夫妻、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成年子女。夫妻以外的成年家庭成员拥有独立房产后自动脱离不再为家庭成员。除继承外,今后应禁止未成年人拥有房产。 3、征收对象:对计税家庭于全国范围内所拥有的产权房以套数和面积相结合为基础征收房产税,非产权房待转为产权房后再计税。 4、计税依据:房产购置原值或评估值。 5、家庭基本居住套数:夫妻处于在婚状态的,基本居住套数为两套;单身未婚或夫妻处于非婚状态(包括离异、丧偶)的,基本居住套数为一套。机构基本居住套数为零,今后应禁止机构购买住宅房产。 6、家庭居住面积:等于人均居住面积乘以家庭人数,人均面积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为30-60平米。机构居住面积为零,今后应禁止机构购买住宅房产。面积以首套房所在地区制定的标准计算,首套房面积不足以扣除的部分,可于二套房中扣除,依此类推。 7、征税流程 (1)税务部门于每年一月一日由房产税电脑征管系统自动生成纳税家庭成员信息和本地房产信息,并据此生成缴税通知单邮寄给纳税人,税款需在三月底前缴清,逾期开始计算滞纳金。家庭成员信息可由人口普查数据获得,也可由公安户籍部门反馈获得。本地房产信息由住建部全国住房信息查询系统获得,包括纳税人在本地的所有房产和套数排序、可扣除免税面积等信息。纳税人认为缴税通知单信息有误的,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本地税务部门办理更正手续。 (2)凡欠交税款和滞纳金的,房管部门冻结纳税人名下所有房产过户手续。 一、房产税计算办法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税。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房产税。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