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盗窃涉及的财物价值不同,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可以自行确定本地的具体数额标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数额的确定也应遵循受理案件所在地的标准认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都会被惩罚。情节较重者可能会被拘留5到15天,并可处以罚款。 法律分析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以5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10至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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