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 刑法 》的规定, 管制的期限 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当 数罪并罚 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 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我国法律规定的这种期限,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一般情况,判处管制的期限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年; 2、如果同时犯有多种需要判处 管制 的罪行,则最后一起判罚时总期限不能超过3年; 3、如果在判处管制之前,被公安机关羁押的,可以折抵刑期,折抵的办法是羁押1日,折抵管制2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