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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假离婚,如何认定及处理?
释义
    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的主旨是,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逃避债务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这种行为具有意思表示不真实、恶意损害利益、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特征。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这类债务案件时,不受虚假民事行为束缚,应将债务人原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处理方法包括强制与教育相结合,迳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认定行为无效。
    法律分析
    一、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的认定:
    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意思表示不真实;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这种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不需要等待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无效或者法院裁定无效,它是不附条件地当然无效。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这类债务案件时,不应受这种虚假的民事行为(财产分割协议)束缚,更不能承认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应当依法将债务人原来的夫妻共同的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即该债务由债务人与原配偶共同偿还。
    二、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的处理方法:
    (一)
    强制与教育相结合。
    对于执行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执行人员应采取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执行人员首先应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宣传法律,指出法院认定其为假离婚的事实依据,以及借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所以执行人员应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对于少数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经执行人员多次教育仍拒不履行义务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六项之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二)迳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对于通过行政程序协议离婚的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迳行对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对于为逃避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无债务的一方,人民法院可否对其转移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问题。
    (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认定其行为无效。
    通过诉讼程序办理的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这类案件虽然履行了离婚手续,但在财产分割上明显不合理,有财产一方不承担债务,而无财产方却承担全部债务。对这类案件,我们应建议院长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确定被执行人与财产证照持有者共同偿还债务。
    结语
    根据以上论述,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受虚假财产分割协议的束缚,应依法清偿债务人的共同债务。在处理过程中,执行人员应采取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被执行人进行思想工作,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对于通过行政程序协议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扣押财产。对于诉讼程序办理的案件,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认定其行为无效,并要求被执行人与财产证照持有者共同偿还债务。通过以上措施,可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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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