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揭贷款办下来以后还能不能退房 |
释义 | 退房后,按揭贷款仍需还清。买家与银行的借贷关系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解除购房合同不等于解除贷款合同。购房款及按揭贷款都应返还给买家,然后买家按贷款合同提前还款。卖家可将退款分为首付款和借款两部分,直接返还给买家和银行,以避免银行行使抵押权拍卖房屋。 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只要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即使是贷款已经批下来了也是可以退房滴。 那么,退房以后,按揭贷款怎么办呢?有些买家有一种模糊的认识,即按揭贷款是由于买房才申请的,现在不买房了,所以按揭贷款也不用还了,但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 买家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买家虽然不买房了,但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 怎么还呢?首先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发展商从买家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买家。买家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买家。然后买家再按照贷款合同进行提前还款。 但是,如果卖家把钱退给买家,买家却没有按照规定向银行还款的话,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已设定抵押的买家所购房屋,这样吃亏的便成了卖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卖家可以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其中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如此一来就能有效避免上述意外情况的发生了。 拓展延伸 按揭贷款办理后是否有退房的权利 按揭贷款办理后,退房权利存在一定限制。一般情况下,按揭贷款办下来后,购房人无法直接退房。因为按揭贷款是购房人与银行签订的合同,购房人需要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然而,在特定情况下,购房人可能有退房的权利。例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条款,或者购房人在特定期限内提前还清贷款。此外,如果购房人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房。总之,按揭贷款办理后退房的权利受合同约束,具体情况需根据购房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建议购房人在办理按揭贷款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的意见,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结语 购房退房后,按揭贷款的还款问题需要引起重视。购房合同解除并不等同于贷款合同解除,买家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买家应该先返还发展商取得的购房款项,包括申请的按揭贷款,然后按贷款合同提前还款。为避免意外情况,卖家可将退款分为两部分,直接返还买家首付款和向银行借款的部分。按揭贷款办理后,退房权利受合同约束,具体情况需根据合同和法律法规判断。建议购房人在办理按揭贷款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意见,保护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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