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只能贷款一次吗? |
释义 | 公积金不是只能贷款一次。具体如下: 1、只要第一套房子的贷款还清,那么是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一个家庭可以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个人或者是配偶在婚前或婚后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且个人或二人使用的次数已经达到标准,则不可以第三次申请贷款; 2、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数额大,因此减少了首付的压力,正常商业贷款只可以借到7成的金额,而住房公积金则能够借到9.5成的金额,且每个月需偿还的数值也很少。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度很久,能够达到30年,从而每个月需要还的金额也很少,减少了月供压力,而且还款的利息也减少了很多。 积金贷款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公积金是职工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存,由国家提供财政补贴和利息收入,用于职工住房、退休等方面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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