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限购令政策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2010年10月,广州正式出台限购令,对非广州本地户籍的个人或家庭购房作出了必须提供一年纳税或者社保证明的限制,但随后,通过补交社保换取“房票”的做法在市场上大行其道。 2013年2月25日,广州各地产中介纷纷向媒体爆料,称收到广州各区房管局口头通知,自2月25日起暂停受理外地户籍人士通过补缴社保获取广州市购房资格的业务。然而2月26日早晨,各中介又接到消息称,外地户籍人员通过补缴社保获取广州市购房资格的通道依然畅通。 2013年1月29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下发通知称,近期将对房地产市场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整顿,重点检查限购政策执行情况。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怂恿、协助购房人出具虚假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等方式骗购住房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广州市将在近期启动专项市场检查,对房地产市场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整顿,重点检查限购政策执行情况,将在商品房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张贴有关限购政策、向意向购房人做好房地产调控及限购政策解释宣传工作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立即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 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采用怂恿、协助购房人出具虚假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等方式骗购住房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并予以曝光。 在此次市场专项检查中,市国土房管局将重点检查商品房项目违规预售行为,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预售,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收取诚意金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虚假违规广告,采用与预售证上使用性质不符的名称促销房地产项目等违规行为。 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预售未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也属于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如实公开预售证、可售房源、价目表、规划附图等有关文件资料的情况。 广州还将检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承购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采用隐瞒、欺诈手段诱骗购房人交易或强制交易,赚取中介费及交易差价等违规行为。 开发商和地产中介机构在被查出违规行为后,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立即整改。对仍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整改不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将依法以公开曝光、信用扣分、吊销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限制网签资格等方式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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