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团体意外险能否税前扣除 |
释义 | 职工团体意外险不能税前扣除。 单位给员工购买的集体人身意外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对于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他人身意外险不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允许扣除的商业险,因此企业给全体员工购买的集体人身意外险不得从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职工团体意外险理赔流程: 1、出险后及时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或者去网点进行报案; 2、根据事故情况提交理赔材料,比如意外伤残(事故证明、伤残鉴定)、意外住院(住院收据、缴费明细)、意外神父(受益人身份证明、事故证明、死亡证明)等; 3、提交材料至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等待保险公司核实; 4、审核完毕后,当地机构为客户办理理赔手续,拿到理赔款项。 员工发生意外后,企业负责人需要及时拨打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需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团体意外保险赔偿流程还是比较简单的,每个公司有不同的流程要求,具体以保险公司要求为准。 综上所述,企业为高危作业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以及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可以税前扣除。但是为其他职工购买的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险及意外门诊险,不能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