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中的待证事实有哪些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的待证事实包括被告人身份、是否存在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行为、被告人有无罪过、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是否构成犯罪等。 一、反贪局证据不足怎么办? 反贪局证据不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的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根据《监察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 二、受贿罪的辩护要点有哪些? 受贿罪辩护的要点有: 1、被告人是否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2、被告人担任的职务及其职权范围是什么; 3、被告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4、被告人是否索贿及索贿的次数; 5、被告人是否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实现; 6、被告人的每一笔受贿金额是否都已查证属实; 7、被告人是否具有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 8、指控证据是否属于瑕疵证据或非法证据,瑕疵证据是否得到补证或合理说明,非法证据是否排除; 9、被告人是否因受贿给国家和人民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10、被告人是否具有坦白、自首、立功、积极退赃、避免或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情形。 三、刑事案件法院审判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审判程序: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5、被告人最后陈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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