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不下传票不给调解怎么办 |
释义 | 在诉前调解中,原告将案件提交给法院立案庭,立案庭的法官根据诉状和原告的陈述,了解案件经过后,根据经验判断案件是否适合调解。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借款纠纷中借条明确无误,涉及款项较少),或者涉及隐私等情况,法院会先采取暂缓立案的方式,进行调解处理。 法律分析 这是诉前调解,就是原告到法院立案,立案庭的法官根据诉状和原告的陈述,了解了案件的经过后,根据经验判断,本案件有没有调解的可能,一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比如借款纠纷,借条明确无误,涉及款项也不多),或者涉及隐私等各种情况,采取暂缓立案,先进行调解处理。 拓展延伸 当法院不下传票且不给予调解时,保护自己的权益需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与对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尽量寻求和解。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途径。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保持良好的记录和备份相关文件。第三,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下传票,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在诉讼过程中,应积极参与,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和辩护意见。最后,如果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考虑上诉或申请复议等法律救济措施。重要的是要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策略,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诉前调解是指原告立案后,法官根据案件经过和原告陈述,判断是否适合调解。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或涉及隐私等情况,法院会采取暂缓立案,先进行调解处理。如果法院不下传票且不给予调解,保护自己的权益需要与对方沟通、咨询律师、收集证据并提起诉讼,积极参与诉讼过程,最后可以考虑上诉或申请复议等法律救济措施。咨询专业律师并制定合适策略是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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