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湘潭普通护照办理需要多少费用 |
释义 | 湘潭普通护照的办理需要支付120元人民币的费用,具体收费依据包括《湘价[2008]费6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以及《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型收费标准的通知》。办理依据是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该条规定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法律分析 一、湘潭普通护照办理需要支付的费用为120元人民币。具体收费依据包括以下三个文件:《湘价[2008]费6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以及《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型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湘潭普通护照的办理依据是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该条规定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也有签发护照的权力。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结语 根据湘潭普通护照办理需要支付的费用为120元人民币,具体收费依据包括《湘价[2008]费6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以及《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型收费标准的通知》。办理依据是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也有签发护照的权力。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六条 护照持有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护照遗失、被盗等情形,由护照签发机关宣布该护照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护照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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