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患者交钱看病,处方本来就应该属于患者,到哪里买药,也是患者的权利,医生拒绝出具处方,是对患者权利的侵犯。 法律依据: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