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教师行政记过处分的期限是十二个月。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行政记过处分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的一种,比行政警告要严重一些,比行政记大过处分要轻。 受行政记大过处分,是会对工资产生影响的,但对于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行政处分的规定: 1、受处分的期间分别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2、给予降级处分,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本人级别为本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不再降低级别,根据有关规定降低级别工资档次;应给予降级处分的,如果本人级别工资为二十七级一档,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3、给予撤职处分,撤销其现任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处分期满解除后,职务晋升按有关规定办理;撤职后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按照“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新的级别,最低为二十七级;应给予撤职处分的,如果本人职务为办事员,可给予降级处分。 4、给予开除处分,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四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