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立功表现最多可以减刑多少 |
释义 |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 3、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由此可见,重大立功表现的最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 一、哪些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重大立功表现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包括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等情形的,属于重大立功表现,所以应该提供与这些情形有关的材料。 三、立功表现的时间认定 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立功的时间是量刑阶段的立功与行刑阶段的立功的主要区别。行刑阶段的立功,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立功表现,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而作为量刑制度的立功,是一种发生在量刑阶段的立功,是判决宣告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形,因此它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四、如何认定立功者的买功行为? 1、要看行为人提供给司法机关的他人的犯罪事实的信息或破案线索是否真实有效。只要其所提供的信息或线索是真实的,则其行为就具备了立功的实质条件,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为立功。至于该信息或线索是否直接来源其本人还是其亲属、朋友、辩护人所提供的,是他人无偿提供的还是有偿提供的,均不应影响立功的认定。 2、要看买功行为有无违反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教唆、引诱、威胁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然后将其所掌握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的,或者行为人向国家公职人员收买后者所掌握的他人犯罪事实的信息或线索的,由于这些行为本身已经是违法犯罪行为,而不应让任何人从其违法犯罪行为中获益是一个基本的法理,因而,对这种行为,当然,不能认定为立功。 3、如果行为人是向一般的社会公民或者其他罪犯收买他人所掌握的犯罪事实的信息或线索,也未采取不正当手段,则这种行为并未违法,甚至在道德评价上也是中性的,我们就没有理由不将这种向司法机关主动提供所获的信息或线索的行为认定为立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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