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除权判决不是诉讼程序。除权判决不是民事诉讼中的诉讼程序,而是民事诉讼中的公示催告程序,当事人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期间,没有人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并且通知支付人。提起撤销除权判决之诉,所启动的是公示催告程序以外的程序,是一独立的争讼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