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抓到主犯的从犯如何判?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当主犯逃跑一年以上无法抓获时,可以对从犯进行审判和宣判。从犯的量刑一般比主犯轻,但如果从犯有累犯或主犯有自首等情节,从犯的刑罚可能会比主犯重。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 一、主犯没抓到从犯怎么判 区分主犯和从犯的情况下,一般要等主犯归案之后才能判刑,只有主犯逃跑一年以上没有办法抓获归案的,才能把现有的罪犯进行这审判和宣判。 从犯的量刑是比照主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来说从犯判处的刑罚不可能比主犯重,但如果从犯有其他从重处罚的情节,比如累犯,或者主犯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比如坦白、自首,那么从犯判处的刑法就会重于主犯了。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拓展延伸 从犯的刑责如何确定? 确定从犯的刑责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从犯的刑责主要由其在犯罪行为中的具体角色、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以及个人的过错程度来决定。一般来说,从犯在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轻,但仍然对犯罪行为起到一定的促成或协助作用。因此,在确定从犯的刑责时,应综合考虑其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动机、意图等因素,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量刑。同时,也需要考虑从犯是否有自首、悔罪表现等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综上所述,确定从犯的刑责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 结语 从犯的刑责需要综合考虑其在犯罪中的具体角色、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以及个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一般来说,从犯的刑罚较主犯轻,但如果从犯有其他从重处罚的情节,刑罚可能会超过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同时,累犯和自首等情节也会对从犯的刑责产生影响。因此,在确定从犯的刑责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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