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调查 |
释义 | 第三方调查公司在我国缺乏法律依据,很难用合法的手段进行调查。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二、对现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要认真清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禁止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类似业务。三、要加强对公安系统内部人员的管理教育,禁止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的任何单位(包括公安、武警的院校、协会、学会)和个人(包括离退休人员)组织或参与“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工作。第三方调查公司在我国确有需求。比如在防范保险欺诈的体系中,保险公司通常通过内部和外部两种反欺诈途径来实现,内部反欺诈通常通过理赔调查部门或专门的反保险欺诈组织来实现,外部的则一是通过公权力,即公检法司等部门来实现,二是通过民间的保险调查组织来实现,即所谓的“保险调查公司”。但“保险调查公司”主体定位无合法依据,类似于“私人侦探”性质。“保险调查公司”在行使调查权时,往往会涉及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隐私,如既往病史、职业、收入等情况,这些都有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因此第三方调查公司很难用合法的手段进行调查。 一、员工入职背景调查 现如今有很多企业都会找专业的第三方背景调查公司进行员工入职背景调查,以全景求是为例,会利用自身的数据库和专业的工具,迅速调查清楚被调查人员的详细信息,并且能够保证员工背景调查报告的客观性和信任度。 做背景调查之前,一定要提前通知候选人,并对他们进行说明,让候选人以书面的形式授权企业对其进行背景调查,在没有候选人同意之前,企业是没有权力对员工进行背景调查的。对于调查内容来说,我们知道每个人的经历都是非常丰富的,但是在丰富的经历当中也包含着很多隐私问题。所以企业需要注意,在进行背景调查的时候,只能调查和工作相关的内容。如果对员工方方面面都要进行调查的话,不仅浪费自己的时间,还会引起候选人的反感。 法律依据: 1993年7月公安部曾经发布了《公安部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明确规定: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2、对现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要认真清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禁止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类似业务。 3、要加强对公安系统内部人员的管理教育,禁止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的任何单位(包括公安、武警的院校、协会、学会)和个人(包括离退休人员)组织或参与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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