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将被或不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1、身体侵害达到持续性和经常性构成家庭暴力。 2、一次性身体侵害但达到一定的伤害后果构成家庭暴力。 3、争吵过程中的、偶发性侵害不构成家庭暴力。 4、互殴不构成家庭暴力。 5、精神损害无证据证实不构成家庭暴力。 一、实施家庭暴力会被判刑吗? 要看该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造成何种伤害后果.受害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救助请求和控告.事态严重应及时报公安机关.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告诉的才处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害人应根据受伤情况,由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到鉴定部门作伤情鉴定报告,需医治的,应到医治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单据。 实施“家庭暴力”,根据情节和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无过错方有请求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损害,虐待可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予衣食、患病不予治疗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构成虐待,根据情节和后果作不同的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告诉的才处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无过错方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