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十年前犯的法,二十年后还是可能被追究的。要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1、根据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 2、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事案件主要是有以下几大类: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综上所述,二十年前犯的法,二十年后还是可能被追究的。并不是所有违法犯罪行为超过二十年,就一定不会再被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