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负责抚养孩子? |
释义 | 法律分析:存在以下情形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第二、十周岁以上,若子女愿意与母亲生活的话,一般由女方抚养。 第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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