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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成立清算组,股东是否需承担责任?
释义
    股东未在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主张股东承担责任。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行使职权包括清理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和代表公司参与诉讼。
    法律分析
    一、股东未在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债权人能否主张股东承担责任
    1、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
    二、清算组行使什么职权
    1、公司依法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破产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拓展延伸
    股东未成立清算组是否影响债权人的权益保障?
    当股东未按期成立清算组时,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可能受到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的成立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权人能够及时获得其应得的债权。如果股东未能按时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追偿的风险。然而,债权人仍然可以主张股东承担责任,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等,维护自身的权益。因此,股东未成立清算组可能对债权人的权益保障造成一定影响,但债权人仍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股东未按期成立清算组可能对债权人的权益保障造成影响,但债权人仍可主张股东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债权人可要求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行使职权包括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税款等。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追究股东的违约责任。股东未成立清算组可能影响债权人权益,但债权人仍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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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5: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