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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收土地时房屋拆迁可强制拆吗
释义
    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强制拆迁,例如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一、征地申请强拆房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金有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被拆迁房屋各使用人的姓名;
    (三)被拆迁房屋的地址、地段和建筑面积;
    (四)在四级地段安置应得的房屋建筑面积;
    (五)货币化安置款额;
    (六)货币化安置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七)被拆迁人的搬迁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拆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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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