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强制拆迁,例如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一、征地申请强拆房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金有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被拆迁房屋各使用人的姓名; (三)被拆迁房屋的地址、地段和建筑面积; (四)在四级地段安置应得的房屋建筑面积; (五)货币化安置款额; (六)货币化安置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七)被拆迁人的搬迁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拆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