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大会的召开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股东大会召开条件及临时提案规定:董事会应提前20天通知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并于股东大会召开前10天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2天内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需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需在股东大会闭会前5天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法律分析 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拓展延伸 股东大会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股东大会的程序和要求是指在公司治理中,股东大会召开所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步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一般包括以下程序和要求:首先,公司应提前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并向股东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其次,股东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大会,行使表决权和发言权;第三,主席主持大会,按照议程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最后,根据表决结果,制定决议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要求包括股东身份的合法性、表决权的行使、透明度和公正性的要求等。股东大会的程序和要求旨在保障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股东大会的召开是公司治理中重要的环节,它需要遵循一系列程序和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提前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并向股东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股东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大会,行使表决权和发言权。主席主持大会,按照议程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最后,根据表决结果,制定决议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这些程序和要求旨在保障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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