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是。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并不同时转让债权债务。 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人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其债权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股东仅在其认缴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只是将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在此过程中公司债权债务仍由公司承担,并不发生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