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门诊发票原件或者有完整门诊医疗费的清单;2、住院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3、发票名字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4、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5、宝宝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6、母亲/父亲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