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财产公证后法院是不能据此执行的。因为经过公证的财产,并不直接具有强制执行力,只是增强了证据效力,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文书范围,仅限于法院依法作出的,且已经生效的裁判书、调解书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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