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刑量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第2款规定了散布虚假信息的处罚,严重干扰社会秩序的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3-7年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延伸 疫情期间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刑力度加大 在疫情期间,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判刑力度加大,旨在严厉打击那些蓄意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传播虚假信息可能导致恐慌、混乱以及社会不稳定,因此,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行为采取了更加严厉的打击措施。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一旦被定罪,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更长的刑期,以及更高的罚款金额。此举旨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保护公众的权益和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民众要加强对信息的辨别能力,不信谣、不传谣,共同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结语 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在疫情期间,司法机关加大了对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打击力度,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安全。公民应增强信息辨别能力,不信谣、不传谣,共同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本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 (二)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 (三)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属于假药、劣药; (四)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造成人身伤害后果; (五)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经处理后再犯; (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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