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本人到南京市户籍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不接受委托申请。,省内户籍在附近的派出所办证中心受理点均可办理,建议去派出所之前先电话联系一下;,成年人可以跨区在全市受理点申请(水上分局和浦口柳州北路受理点除外),江宁区户口可以跨区或户籍地派出所,不可区内跨所办理。,省外户籍只能去分局或者市民中心办理。,注: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异地办证须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不能直接反映监护关系的需携带本人出生证。,市外户口迁入南京的,没办理过南京身份证,请带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到户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