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能否执行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 |
释义 | 房屋未办理房产证,但根据其他法律文件确定属于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但若该房屋是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则只能查封不能拍卖。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法院也可以执行,但需要依据土地使用权审批文件和其他证据确定房屋权属归被执行人所有。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裁定送达给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若被执行人有其他能维持生活的居住房屋,法院不支持其以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 法律分析 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但依据其他法律文件确定房屋是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是可以执行的,但房屋是被执行人唯一房产的,只能查封不能拍卖。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法院也是可以执行的,但需要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其房屋权属归于被执行人所有,人民法院既可以对该房屋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并作出裁定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尽管法院可以执行,但若该房屋是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只能查封而不能拍卖。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可以执行,但需要依据土地使用权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其归属权属于被执行人。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并裁定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若被执行人以居住房屋为生活必需提出异议,且符合特定情形,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已给予三个月宽限期,若被执行人以该房屋为生活必需品提出异议,法院也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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